新大正:关于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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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资本),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聘请如下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1、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备考财务报告审阅机构;
4、聘请重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了境外律师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的境外股东、子公司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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