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正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66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7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928.9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61.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67.30 万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4,848.58 万元。2024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 9,039.6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3,888.18
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139.77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9,579.12 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11,805.2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6.3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11 月 28 日连同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1527955 37,100,417.7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3010078801400002439 21,637,512.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2860155 6,466,372.6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637417921 152,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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