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委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党委的职权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一节 风险管理
第二节 内部控制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系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64 号)和《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4〕
211 号 ) 批 准 , 以 发 起 方 式 设 立 , 并 领 取 了 机 构 编 码 为
B0236H332050001 的《金融许可证》。
本行目前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68299855B 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行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333,334 股,并于 2019 年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本行注册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银行。
SUZHOU。
第五条 本行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邮政编
码:215028。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70,662,011 元。
第七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本行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本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本行执行公司事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本行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本行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行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行承担民事责任。本行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财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二条 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
第十三条 本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本行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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