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晓春)
本人刘晓春,担任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晓春,1959年3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兼任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香港分行总经理,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
本人自2020年4月起担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
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苏州银行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6次为现场会议,2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听取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83项;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23项。
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其中现场出席6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参加2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苏州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苏州银行董事会下设8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9次会议,听取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14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各项议案4项。
2024年,本人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和出席了应参加的委员会会议6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3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应当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苏州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和审阅,必要时,本人就
会议拟审议议案与相关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情况报告、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就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及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并通过参加苏州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苏州银行的评价。
(五)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0日,工作内容除前述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材料等方式履职外,积极各类调研及培训,如对苏州银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资产质量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就相关工作出意见建议;通过参加新公司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新公司法下公司治理与董事职责的主要变化等要点的学习。
(六)苏州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苏州银行指
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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