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966 证券简称:苏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5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25 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
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
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安永华明
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安永华明 2023 年度 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 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和纪律处分 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斐,于 2011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 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锦南,于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露,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苏州银行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
融业。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行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5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3万元)。因审计机构聘任安排调整(详见本行2024年7月24日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与2024年度同口径审计服务相比,上述审计费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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