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下述对照表中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总经理”调整为“经理”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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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七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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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3.8738 万元。 26,538.0359 万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3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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