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下述对照表中的修订内容外,《股东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股东会议事规则》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 召开临时股东会:
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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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1/3 时;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 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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