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任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决策事项有关方面
的资料。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
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电子通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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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会议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书面(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等方式。
决议可以采取书面或举手表决方式。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传真、传签决议等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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