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3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5 月 28 日。
3、除权除息日:2025 年 05 月 29 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0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204,138,7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总额人民币 109,214,224.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61,241,621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5,380,359 股;不送红股。
2、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自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4,138,73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35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4.81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204,138,738 股,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5,380,359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0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0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0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0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 2025 年 0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
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
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3、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05 月 29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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