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5-045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货币单位:人民币,以下同),被告人戴宝林判处罚金三百万元;公司所退违法所得二千一百五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四元三角九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3.90%;罚金和所退违法所得共计二千八百五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四元三角九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15.90%。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一、涉诉基本情况
审判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被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
2025年8月7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公司及前董事长暨总经理戴宝林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编号:2025-037)。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已于近日审理终结,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
二、判决情况
根据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罚金款已缴纳。)
(二)被告人戴宝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已缴纳。)
(三)对武汉市新洲区监察委员会扣押的被告单位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退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一百五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四元三角九分(未随案移送),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 953.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判决结果已缴纳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3.90%;罚金和所退违法所得共计二千八百五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四元三角九分元,公司已缴纳的罚金和被扣押的所退违法所得共计二千八百五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四元三角九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15.90%。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意见为准。
(二)根据上述判决,公司判断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诉讼判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以此为鉴,认真总结反思,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客户、合作伙伴等各方之间的良好关系,积极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保障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深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判决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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