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发展风险和机遇进行研究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定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 ESG 管理工作、ESG 风险
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审查并监督公司 ESG 战略、目标、执行计划,审议 ESG 方面的风险
和机遇的评估结果、应对策略;
(四) 对公司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相关披露信息的完整
性、准确性;
(五)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对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以及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变化和调整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需
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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