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13:01:00 股吧网页版
跨界收购!瑞达期货拟购买申港证券股权 或将补足券商牌照
来源:南方都市报

K图 002961_0

  1月20日晚,瑞达期货(002961.SZ)发布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公告,宣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8857万元购买申港证券合计11.9351%的股权,对应股份为5.15亿股;其中8.1112%的股权处于质押状态。

图片

  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公司跨界收购券商在业内较为罕见。业内分析称,对瑞达期货而言,此次收购或有助于其补足券商牌照,同时,可更好地利用申港证券与其现有业务资源强化财富管理协同,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拟收购股权中部分处于质押状态

  分析:瑞达期货或将补足券商牌照

  根据公告,1月20日,瑞达期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告,瑞达期货计划向申港证券两股东分步推进交易:一是拟向申港证券第二大股东裕承环球市场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申港证券8.1112%股权,该部分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二是拟向申港证券的第八大股东嘉泰新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申港证券3.8239%股权。

  瑞达期货表示,将在协议签订后提供4000万元保证金,存入三方共管的银行账户,作为履行购买义务的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部分拟收购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增加了交易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交易协议中设置了多项先决条件,包括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解除股份质押等。若关键条件无法满足,瑞达期货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此次收购,瑞达证券有其相应的考量。公告中,瑞达期货称,为实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衍生品投行的发展战略,公司积极寻找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且经营良好的证券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有效整合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业务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满足不同类别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对瑞达期货而言,补足券商牌照或是此次收购的重要动力。西部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孙寅指出,瑞达期货曾于2021年参与网信证券破产重组招募,其对于获取券商牌照具备一定诉求。此次收购或瑞达期货有助于补足券商牌照,强化财富管理协同,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孙寅介绍,申港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湖北、四川、重庆等地分别设有17家分公司和6家证券营业部。此次交易若顺利完成,有助于瑞达证券更好利用申港证券与公司现有业务资源,依托其证券营业网点拓宽期货经纪业务布局,并借助渠道协同优势推动公司CTA等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从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申港证券去年来三度遭监管“点名”

  公开资料显示,申港证券成立于2016年,是国内首家根据CEPA协议设立的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也是金融对外开放的典型案例之一。由3家香港持牌金融机构、11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港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29.32%。

  业绩方面,根据公告,申港证券2024年营业收入为19.19亿元,净利润3.71亿元。2025年三季度,申港证券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达15.14亿元,净利润3.42亿元,期末净资产为58.26亿元,总资产为152.89亿元。

  而申港证券的上市之路似乎并不平坦。2022年3月,申港证券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根据证监会日前披露的第十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最近一期辅导时间跨度为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换言之,申港证券IPO辅导工作已开展三年有余,但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

  业绩向好的同时,申港证券自去年以来则多次因业务违规问题被监管“点名”。

  2025年11月,上海证监局对申港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稽核及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固定收益业务部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合规管理不到位。

  同年5月,深交所对申港证券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经深交所查明,申港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内部制度中未明确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牵头部门,未对重点分支机构管理作出相关规定,与2023年本所开展非现场检查期间其填报的情况不符;分支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考核约束力度不足;重点监控证券名单不够完整准确,重点监控账户名单调整不及时;对频繁触发预警的客户管控不到位,未按要求及时对相关客户提示风险,未及时向客户传达本所相关函件;未按投教工作要求宣传相关业务规则。

  然而,申港证券似乎并未及时对合规风险“查缺补漏”。深交所处分决定书中提及,深交所曾于2022年对申港证券采取口头警示,2024年采取约见谈话措施,“但其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未见明显改善”。

  此外,申港证券陕西分公司也在去年10月收到了陕西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办理新三板开户业务时未勤勉尽责、审慎核查投资者材料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