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瑞达期货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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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3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林志斌等人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68 号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林志斌、葛昶、曾永红、杨明东:
根据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和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25〕6 号)、《关于对林志斌、葛昶、曾永红、杨明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 号)及我部查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前年度部分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的规定,导致你公司有关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你公司已更正前期会计差错。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2.1.1 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林志斌、总经理葛昶、财务总监曾永红、首席风险官杨明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
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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