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营业部及分公司)以及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含下属孙公司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瑞达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孙公司瑞达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瑞达国际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瑞达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瑞达国际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瑞达瑞控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采购业务、资金活动、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关联交易未经恰当审批及披露风险、财务报告编制。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具体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2024年,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具体标准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b、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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