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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咏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咏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咏晖,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华侨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法律硕士。从事律师工作28年,现为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厦门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监事长、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福建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 会1次。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现场出 席6次,以通讯方式出席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 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会议召开前,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主动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 分依据。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监督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 结合公司对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董事会制定 的经营计划,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审议和评定,并对考 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 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 资金使用、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聘任审计机构 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会议具体审议情况如 下:

序号 会议时间 会议次数 审议议案情况

1 2024年1月22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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