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建立健全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本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公司管理层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形式,也是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独立、规范的审计活动,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通过事前和事中审计,确保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经营效益,实现本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 内审部在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接受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及本公司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决定下达后,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内部审计方针政策、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以及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重大事项做出有关整改决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本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审计常设机构,内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条 内审部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审部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审部负责。公司根据内审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三条 内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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