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投资决策及运作程序,加强公司投资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即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分别在其各自的决策权限内审批。
第六条 股东会在下列限额内审议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宜: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已经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宜(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风险投资除外),董事长的决策权限为: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投资
涉及的资产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取得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取得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投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六)投资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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