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2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 3 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106,429,47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97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286,50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2,136,4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55,150,103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860,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8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30,568,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7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6,491,8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6,491,8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842%。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6,35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4%;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4,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93%;反对 6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97%;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付雄师、温定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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