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普通提案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下人士或机构有权提出提案:
(1)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
(3)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
股东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提案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3)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董事会有权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据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对提案进行审核,若审核后认为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有权拒绝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该在股东会上公开说明提案内容以及不予提交审议的理由;审核后认为符合本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的,应该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不得无故拒绝将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提名权
(一)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议案,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者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六条 股东会类别
公司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七条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公司董事会应做出解释并公告,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 20 日以前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会召集通知。
第八条 临时股东会的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 4 人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会召集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工作报告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做出报告。
第十条 召开方式
公司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
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另行载明的地点。
第十一条 会议召集
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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