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深登记”)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六)按照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深登记的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的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不得转让情形的说明;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
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按承诺书锁定期予以锁定,并且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时,可一次性全部卖出,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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