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或导致内幕交易。
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经授权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妥善安排采访或者调研过程。接受采访或者
调研人员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者调研人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作为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承办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机密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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