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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7:54 股吧网页版
小熊电器: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小熊电器、公司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2 年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 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本次注销 指 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500
份股票期权

本次回购注销 指 公司以 22.1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
法律意见书 指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360 号
致: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 2022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有关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作出判断;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经办律师均未持有小熊电器的股票,与小熊电器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责的其他任何关系;

4.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 2022 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价值等非法律问题作出任何评价,本法律意见书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 2022 年激励计划中某些数据、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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