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国·佛山
二〇二五年十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董事的行为,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为每年的上下半年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
下述人士或单位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3)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 董事会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当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董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开会前不少于 3 日,用电话、微信、传真、电邮、署名短信息或专人将通知送达董事、总经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微信或其他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不受提前 3 日的限制。
董事会会议通知由董事长或代为召集董事会的董事签发。董事长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时,可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负责人代为签发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会议通知发出时间等。所附议案及资料应尽量详实、准确,便于董事充分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
第十条 通知回执
董事收到会议通知后,应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邮寄方式联络董
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以确认其已收到了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及是否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发出后 2 日后仍未收到确认回复的,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应主动联络该名董事以确认其是否已收到了会议通知及是否出席会议。
若董事对拟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的,应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邮寄方式递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提案
在本规则中,议案指正式列入董事会会议审议范畴的待审议事项,提案人已提交尚未决定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待审议事项称为提案,提出提案的人士或单位称为提案人。
提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案名称、内容、必要的论证分析等,并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
下述人士或单位有权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1)任何一名董事;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就其职责所涉及的任何事务,以下人士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1)总经理;
(2)财务负责人;
(3)董事会秘书。
提案人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应在会议召开日 10 日之前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负责人提交内容完整的提案。
第十二条 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不得委托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委托出席
委托其他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