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5-026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小熊电器”)
起诉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仓”)、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汉尚”)、庞喜存、王海燕、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洛威”)、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乡建设”)、湖南美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胡水良、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欣”)、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建电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3)湘 0302 民初 1364 号(以下简称“案件”或“本案”)获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4 年
3 月,公司收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 0302 民初 1364 号民事
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2024 年 8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的(2024)湘 03 民终 680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2024 年 9
月,湘乡建设不服二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民申 5558 号,
具体内容如下:
湘乡建设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小熊电器对湘乡建设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小熊电器、青岛汉尚、科洛威、湖南中仓承担。湖南永欣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第六项,将湖南永欣的赔偿责任改判由湖南中仓承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湘乡建设、湖南永欣的再审申请理由均不能成立,再审申请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湘乡建设、湖南永欣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收到财产损害赔偿金 32.41 万元;湖南
中仓以仓储服务费抵减财产损害赔偿金累计已达 1,205.73 万元,其中 2025 年第一季度抵减财产损害赔偿金 93.93 万元。公司已在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了存货损失,若后续收回财产损害赔偿金,将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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