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桂林西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麦食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第五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
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在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总人数不超过62人(不含预留部分),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2人,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持有股数 占持股计划
(万股) 的比例(%)
1 张志雄 财务总监 5.0000 2.27
2 孙红艳 董事、总经理 22.2223 10.09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27.2223 12.36
核心骨干人员(60人) 153.4048 69.65
预留份额 39.6329 17.99
合计 220.26 100.00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96,329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17.99%。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对象、考核要求及解锁安排等)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但若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包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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