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子公司系指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
“本公司”)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
的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
企业财产。
第五条 母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
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设审计委员会的,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子公司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
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
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
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
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 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
核,连续 3 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
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母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母公司财务部根据
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母公司合并报表并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母公司的权益,确保母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上一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向母公司
递交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母公司递交年
度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母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
管理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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