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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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1827号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麦食品”)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西麦食品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西麦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西麦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40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33,2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3,2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49,550,566.0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83,649,433.97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汇入公司兴业银行桂林高新支行账号为
555020100100031584 的人民币专用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683,649,433.97 元,减除其他上
市费用人民币 23,011,941.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0,637,492.46 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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