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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0 16:24:12 股吧网页版
鸿合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及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的联络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

(五)其他由于其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知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人员。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会议(见本制度第八条关于“重要会议”的定义)、重大交易(见本制度第九条关于“重大交易”的定义)、重大关联交易(见本制度第十条关于“重大关联交易”的定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见本制度第十一条关于“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的定义)、重大变更事项(见本制度第十二条关于“重大变更事项”的定义)、重大风险事项(见本制度第十三条关于“重大风险事项”的定义)、本章所述其他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下列会议:

(一)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或者作出执行董事决定、监事决定、股东决定的会议决议或决定;

(三)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上述事项中,发生第3、4项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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