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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30 16:24:10 股吧网页版
鸿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
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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