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如果有两名以上股东,应当依法设立股东会。子公司还应当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下同)及监事会(或监事或审计委员会,下同)。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会提名。
第八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由子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子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
秘书备案。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达到相应标准的需要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要求向公司总经理述职,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经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和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之前,将决议议案提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由公司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
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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