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马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哲,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马哲,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士学位,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9月26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行各项职权。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对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了自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职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确认,认为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
本年参加董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委托出席 缺 席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次 数 次数 次 数 数 自参会 大会次数
马哲 7 1 6 0 0 否 3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文件,对相关议案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进
行必要的询问;参会过程中,认真参与探讨交流,本人以严谨的态度对任职
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在董事会会
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主持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共主持提名委员会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6次,具体如下:
2024年9月30日,主持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1、《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2月3日,参与审计机构进场沟通汇报会,审阅:1、《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通报》;2、《公司2023年度重大投融资活动情况报告》;3、《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初步汇报》;4、《公司2023年度三会、年报
编制、年度业绩推介工作安排》;5、《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6、《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3月20日,出席审计机构现场沟通会,听取汇报: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鸿合科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