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三、附件...... 第 12—15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 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3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349 号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鸿合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鸿合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鸿合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鸿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鸿合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鸿合科技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本公司”、“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52.41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18.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69,158.38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对本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36,225.33 万元,(其
中:2019 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38,391.16 万元,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人民币 5,078.03 万元;2020 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40,493.80 万元;2021
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31,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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