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调整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36.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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