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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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261009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261009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5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华兴会计师”)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或“日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问题一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25,915.89 万元,交易
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2,0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19%。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 3,417.53 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包括使用股票质押方式融资。本次锁价发行价格为 6.73 元/股,公司目前最近一个
交易日(2 月 24 日)收盘价为 11.71 元/股。本次发行新股的限售期安排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到账,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4.53万元,拟投入“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2024 年 2 月,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新能源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00%,预计于 2025 年 6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电缆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分别为 25.06%、21.24%、19.78%和 15.81%。
请发行人:(1)结合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营运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2)补充说明冯就景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比例安排及筹资计划、偿还安排,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资金部分来源于股份质押,说明是否存在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以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相应措施。(3)明确冯就景参与认购的数量或金额区间,是否承诺了最低认购金额或明确认购区间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金额是否与拟募集资金匹配。(4)补充说明冯就景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情况;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结合公司股票最近市场价格与本次发行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6)补充说明“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线组件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进展
缓慢的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前次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
前期立项及论证是否审慎,是否对相关项目可能面临的困难、风险进行了充分
评估;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电缆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情况,说明“新能源
及特种装备电缆组件项目”的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6)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1)(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律师对(2)-(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营运
资金需求、带息债务及还款安排、银行授信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募集
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一)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负债率、未来资金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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