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证券代码:00295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434.00万股的1.22%。其中首次授予160.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434.00万股的0.97%;预留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434.00万股的0.24%。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4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解除限售安排一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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