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20:37:06 股吧网页版
亚世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6、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