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激励上述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与考核相关的人力资源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统计考核结果,并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3、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与考核相关的财务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4、公司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提供与考核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5、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
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
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三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
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
第二个限售期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以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
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4%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 A≥Am X=100%
收入(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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