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佟桂萱)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出席了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佟桂萱,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2016年10月至今,任辽宁律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22年3月至2024年5月,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分析和研究相关资料,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能够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按时出席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具体审议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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