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谦)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谦,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今,历任辽宁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工商管理学院教授;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调查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调查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调整函》、《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议案》。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计部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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