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晓冬)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晓冬,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渤海大学(原辽宁商专),专科学历。1993年12月至今,历任鞍山新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部门经理、副所长,现任主任会计师;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按时出席5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审计调查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审计调查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调整函》、《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议案》。
(2)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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