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2025 年 4 月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举独立董事,应当首先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第六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前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且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八条 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本公司前 5 名股东单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单位、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款中“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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