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2025 年 4 月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
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
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成员为 1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
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自前述事实
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会计资料、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计和评估,
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
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六)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八)向董事会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十一)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为审计委员
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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