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2025 年 4 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
高决策水平,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
定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总裁和公司人力资
源中心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总裁任组长。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
见;
(五)就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总裁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继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推荐或更换的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任职
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七)向公司提出人才储备计划和建议;
(八)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以及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职责。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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