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
会规范运作,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职,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依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重大决策过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无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为 3 年,可
连选连任。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
委员会按其职能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
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通知、提案、筹备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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