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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19:38:15 股吧网页版
华阳国际: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1.644 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6 月 5 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6 月 6 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6 月 9 日

6、 回售期内“华阳转债”停止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

8、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华阳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阳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华阳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为2.00%(“华阳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的票面利率);t为300天(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5月26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300/365=1.644元/张(含税)

故“华阳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1.64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315元/张;

(2)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644元/张;

(3)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1.644元/张。

3、其他说明

“华阳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华阳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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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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