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
股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的公司;
(三)公司对某一公司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
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
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
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 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 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五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执行董事,以及经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执行董
事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
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人力资源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及负责对向控股子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执行董事,以及经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执行董事提名的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公司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控股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监督;
(五)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相关制度,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控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如控股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为股东会, 以下
皆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九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提名董事或执行董事,并由公司提
名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向控股子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并有权根据需要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对任期内的公司派出人员进行调整。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可以向控股子公司提名董事(或执行董事)并经其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经其股东决定产生);
(二)公司可以由其提名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向控股子公司提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候选人并经其董事会选举聘任(或经其执行董事决定聘任);
(三)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在其任职期间,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公司审计部的监督;
(四)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由公司提名的董事在控股子公司章程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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