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9:20:08 股吧网页版
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农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新农股份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 元,共计
募 集 资 金 429,9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2,608,1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 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 截至 2024.12.31 项目状态
号 集资金 实际投入

1 年产 1,000 吨吡唑醚菌酯及 17,991.81 17,991.81 11,376.05 拟终止
副产 430 吨氯化钠项目

2 年产 6,600 吨环保型水基化 11,118 8,269.00 1,161.72 已完成
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

3 加氢车间技改项目 6,000 6,000 6,507.89 已完成

4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000 6,000 4,153.29 已完成

合计 41,109.81 38,260.81 23,198.95

注:1、募集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4,729.19 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2,800.00 万元,审
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外部费用 1,929.19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84.66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