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组成以内部审计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评价小组,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一) 评价程序:成立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现场检查;评价小组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和审核;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评价方法:评价小组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广泛收集本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分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 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模式,由总部财务部负责统一计划与调配,公司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银行借款管理制度》、《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涉及的各模块内容均设置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职责有效分离,规避舞弊风险;同时上述各项制度明确了现金、银行账户、票据、银行借款、网上银行支付、募集资金管理等重要业务模块的具体实施程序。公司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二) 采购管理
公司的采购业务实行集采和分采两种模式,分别在总部和各子公司设立采购部门,总部与下属公司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负责公司原辅料、包材、备品备件、试
剂耗材、行政后勤物资及各类设备的采购工作。2024 年,公司全面升级、优化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制度体系,颁布实施《采购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询比价流程》、《供应商开发流程》等 17 项采购业务相关的流程制度管理文件。进一步明确总部、子公司采购部以及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在采购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并对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定价、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采购质量异常处理、供应商管理等采购业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与采购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
(三) 销售管理
公司具备专业的销售团队及完善的销售网络,国内销售网络覆盖华东、华南、西南、华北、东北、西北等 20 多个省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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