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其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 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 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39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 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 银行账户 8,269.00 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 银行账户 6,000.00 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29.1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4,684.6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4,684.66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8,260.81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4,684.66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8,514.29
减:投资理财产品及通知存款 8,000.00
加:利息收入 204.23
加:理财收入 3,856.34
减:手续费支出 3.62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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