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727,596.55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1,810,680.84 元;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 508,509,541.53 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534,154,286.67 元;减去 2024 年派发现金股利 38,302,482.50 元,公司期末合并未分配利润535,595,152.08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545,322,981.51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5,595,152.08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 320,530,108.39 元。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5,857,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6,757,379.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二、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批程序
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4 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27.85%,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727,596.55 元,减去 2024 年派发现金股利 38,302,482.50 元,公司期末合并未
分配利润 535,595,152.08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 545,322,981.51 元,利润留存充裕。公司结合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